《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10月1日实施,在批发市场和超市上市销售的农产品须有“身份证”,要有生产日期、品质、销售者名称、产地、联系电话等信息。《规定》的实施将把好农产品质量关,保障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我市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为推动农产品的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经营,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目前,全市所有农产品加工品全部按照规范进行包装标识,有相当部分的产品为适应国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需要,在注册商标和规范标识的基础上,开展多种资格认证。到目前,全市申请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1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有17个、有机食品认证2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1个。
为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近日,市农业局召开全市农产品包装标识工作会议与培训班,邀请了参与《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和制订的省农业厅专家现场讲课。据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可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自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更能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能。我市力争在3年内,实现市区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级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品认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实现农产品标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