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综合报道 2008年在耶路撒冷一起校园恐怖袭击中遇难的8名以色列高中生的家属10月23日在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对中国银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指控中国银行通过纽约分行“故意且不计后果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银行服务,欲向中行索赔10亿美元。中行纽约分行24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方否认上述指控。中行始终严格按照联合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一贯遵循中国及其他所在司法辖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及内部有关政策。中行目前还未接到对方的起诉书,如果接到,将积极应诉。
据美国“道琼斯新闻网”24日报道,起诉书称,中行从2003年起为巴勒斯坦哈马斯组织提供了几十次电子转账服务,总额高达数百万美元。这些款项由哈马斯在伊朗和叙利亚的领导人发出,通过中行在美分支打入中行在中国国内的一个账户,该账户“与哈马斯及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有关”。之后,这些钱又被转至哈马斯及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的其他恐怖组织,用于实施恐怖主义袭击。起诉书还称,以色列方面曾在2005年向中方提出要求中行停止类似转账服务,但未获中方重视。
据记者了解,这次事件实际上是“旧案炒作”。此案的原告代表律师——以色列女律师妮扎娜·莱特纳在2008年8月21日就曾代表100多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者和家属,向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递交起诉“中国银行转汇资助哈马斯、伊斯兰‘圣战’组织”的诉状。当时中行发言人明确表示,“中行在世界各地分行的运行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不存在故意或因疏忽而替恐怖组织活动提供汇款服务的问题。”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外交政策研究所所长李伟健24日对《环球时报》表示,这一起诉等于把中国和中国企业直接与恐怖活动关联起来,是在妖魔化中国。中国政府坚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不可能支持哈马斯搞恐怖活动,中国企业也不可能通过其业务暗中支持恐怖活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学者田文林认为,以色列一些人从一己之标准出发,对中国及中国企业进行片面攻击,起诉内容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事理上都说不通,这也解释了为何此前类似指控总是无果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