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海地铁5号线剑川路站不足百米的一个住宅小区开发商,正卷入一场标的达到2.68亿元的巨额行政赔偿官司。
这个名为畅馨园的小区,由一家上海市内毫不知名的啸宇房地产公司开发。而这家公司在开发小区过程中,股东名录中出现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胜扬妻儿的身影。
2012年4月底,畅馨园所在地块的居民,七旬老人刘光嘉突遇一伙不速之客,拥有约582平方米宅基地,及4800平米承包鱼塘的刘及其妻子,在当天被强行带离住宅,“失踪”超过24个小时,而其承包鱼塘上费尽心血建成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馆,也损毁殆尽,博物馆内所有藏品目前皆下落不明。
7个月后,刘光嘉聘请律师,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通过行政起诉要求政府赔偿因强拆造成的巨额损失,而啸宇房地产公司也作为第三人卷入此案。
“根据公开市场价值评估,据我们保守统计,因这次强拆而流失的藏品总价至少为2.68亿元,”刘光嘉代理律师胡炯明对本报记者称。
意外的强拆
据刘光嘉回忆,2012年4月27日清晨,“十多名陌生壮汉闯入家中”,将其和妻子朱荣周、一名保姆和四位奇石盆景博物馆内花匠硬拖入面包车,随后被分别带到几处陌生地点,直到第二天上午,刘光嘉儿子刘文浩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被告知父母正在离家两公里远的金平路一个小区的毛坯房里。
而在刘光嘉等被不明身份人士强行从家中带走的同时,一场强拆正在刘的宅基地和私人博物馆内进行。
“一个近百人的拆迁队进入博物馆,在几个小时之内,陆续有几十辆卡车将博物馆内能够搬走的东西全部拉走了,”刘文浩对本报记者回忆称,“而父母的有关证件也在那次强拆中丢失,至今没有下落。”
刘文浩称,在强拆过程中,不仅582平方米的宅基地被夷平,此外4800平方米的承包鱼塘也被洗劫。而在鱼塘上的,正是刘光嘉花费20多年心血、财力,遍访全国各地搜集藏品而经营起来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馆。
由刘文浩出具的一份博物馆藏品清单显示,包括20多件大型木雕、40多套红木家具、300多件明清瓷器字画、400多件玉器、2300多盆盆景、40000多块奇石等在内的藏品,都在2012年4月底的这次强拆中失踪,至今未能拿回。
而强拆发生的时间亦颇蹊跷。事实上,刘光嘉在强拆发生前一天,已与获得该地块开发资格的啸宇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协商,由拆迁方一次性补偿7800万元,刘家则在别处安置土地,搬迁博物馆。然而签署协议后第二天,强拆不期而至,协定的7800万元补偿至今也未实现。
啸宇的背景
刘光嘉的宅基地和承包鱼塘位于闵行区颛桥镇安乐村潘家34号,其所在的颛桥67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2003年8月8日被啸宇房地产公司以招标形式获得。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所发布《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2003年7月-8月)》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0934平方米,容积率核定为1.2,啸宇在当时实际仅缴纳了1320万元出让金,折合每平方米成本仅155元。
土地出让公开信息则显示,啸宇是以4400万元的总价取得颛桥67号地块商品房土地开发权的,而即便以该总价计算,楼板价也仅为516元/平方米。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4日,当时注册资本金为800万元,法人代表时为王爱忠。2004年9月,啸宇的注册资金扩充为2000万元,而一个名叫王昊的23岁年轻人出资400万元入股啸宇,占公司20%的股份。
半年后,名为朱卫民的男性进入啸宇,以1020万元受让包括王昊在内的四个公司股东51%股份,变动后,王昊在啸宇的出资减为196万。2007年9月,王昊在啸宇的全部股份都出让给一位叫徐金凤的女士,2008年1月,徐又将其在啸宇20%的股份全部出让。几经腾挪后至今,啸宇的股东仅余王爱忠和黄建华两位。
而王昊和徐金凤进出啸宇,更牵出了现任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胜扬。警方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王昊为王胜扬之子,徐金凤则是王的妻子。1952年出生的徐金凤是崇明人,初中学历,曾任漕河泾镇电影院放映员、闵行区商业建设公司办事员等职。
工商档案显示,王昊在2004年入股啸宇时,曾签署《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承诺不属于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彼时,王胜扬已担任闵行区政协副主席,级别已达副局。而徐金凤在入股啸宇时,也签署过上述承诺书。
在刘家被强拆的前一天,代表啸宇与刘光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者,是一个名为杨佳龙的闵行本地人士。2012年11月19日,在刘文浩与杨佳龙见面谈判时,杨佳龙称“王昊是接徐金凤的班”,在啸宇经营房地产生意。
数位熟悉王胜扬的人士均向本报记者描述,现年57年的王“较为低调”。而一位与王结识超过30年的闵行官员曾透露,王是从公社广播员的岗位上,才一步步成为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
事实上,刘文浩在得知徐金凤、王昊作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妻儿入股啸宇一事后,曾在微博披露过相关信息,而令他略感意外的是,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官方微博“风清上海”曾在12月6日专门发布了一条微博,并主动提及刘的微博帐号称,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已经关注到刘的相关微博内容,并感谢其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支持,希望请刘即与纪委联系。
“此后我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前往纪委,对父亲宅基地和博物馆遭遇强拆等情况做了反映,”刘文浩称,“纪委同志希望我要相信他们的工作。”不过,由于发生强拆时,王胜扬家属已从啸宇中退出。目前无法核实两者之间的关联。
在等待纪委消息的同时,刘光嘉还聘请律师,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将闵行区政府列为被告、啸宇列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闵行区政府组织啸宇实施对刘家的强拆,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起诉状还请求法院判令闵行区政府和啸宇赔偿刘光嘉因强拆而导致的损失,共计2.68亿元。而据本报记者查阅公开法律资料,原告诉请的2.68亿元行政赔偿标的,是有记载以来最高的。
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闵房管[2009]287号”文件显示,啸宇公司在2009年向该局申请对刘家进行拆迁,而该文件最终裁决要求刘光嘉应在受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原址。
然而,上述文件明确规定,此裁决适用的范围仅为刘家在宅基地上建起的407.91平方米住宅。2011年11月,闵行区房管局又向闵行区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裁决文件,法院在准许房管局作出拆迁裁决的同时也进一步确认,刘家应被执行拆除的仅限于上述407.91平方米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4800平方米的承包鱼塘是否应被拆除,法院并未作出裁定。
“此外,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2009年,由闵行区房管局根据由啸宇提供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而作出的裁决也存在错误,”刘光嘉代理律师胡炯明对本报记者称,“啸宇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拆迁面积为1000平方米,但啸宇对刘家所在安乐村的其他五户村民房屋进行拆迁后,累计已经拆除了1450平方米的建筑。因此,闵行区房管局根据这份拆迁许可证,裁决啸宇拆除刘家宅基地上建筑是没有依据的。”
“起诉后,一中院的法官数次对我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但会努力推动相关法律程序的进行”,胡炯明回忆称,“而实际上,我们早已经完成了申请行政赔偿的前置程序。”
胡所称的前置程序,正是2012年10月25日由闵行区政府向申请行政赔偿的刘光嘉和妻子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这份序号为[沪闵府赔字(2012)第1号]的文件,作出了不予赔偿刘光嘉损失的决定。此后,刘光嘉不服闵行区政府的决定,遂将政府告上法庭。
“一中院法官也在与我沟通时表示,闵行区政府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后,刘光嘉已经有了起诉政府的基本依据,”胡炯明回忆称,“同时法官也表示将认真处理我们的起诉。”
不过,刘光嘉的行政起诉状在2012年11月20日送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后,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来自法院的通知,而根据法律,一中院本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而在刘家被强拆的宅基地和承包鱼塘上,已经很难再看出曾遭洗劫的痕迹--新的商品楼已拔地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