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刘兴明在回家途中拾到了一个皮包。不久后,他在报纸上看到这个皮包主人的“悬赏5000元的寻包启事”。可当刘兴明找到失主王方还包时,对方却突然变卦不肯付酬金。刘先生一怒之下,闹上了法院。昨天,记者从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失主王方支付5000元酬金。
回家路上捡到包
今年5 月,合肥市民刘兴明下班回家的途中,捡到一个手提皮包。据他称,捡到包后,他还在原地等了很久,但一直没有等到失主。于是,刘兴明将包带回了家。回家检查发现,包里不仅有现金,还有一部手机、几张银行卡以及各种证件。
过了几天,刘兴明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寻物启事,根据上面的描述,刘兴明发现失主要找的正是自己拾到的这个包。在“寻物启事”中,失主王方还特别注明:凡是拾到者愿意归还的,自己愿意付给归还者人民币5000元,以此作为酬金,并当场兑现。
归还失物惹怨气
看了寻包启事后,刘兴明根据报纸上登出的电话号码给失主王方打了电话,双方约好地点见面。
包刚还过,王方说,包里好多证件都有自己的信息,刘兴明捡到包后应及时通知他,为什么偏偏在看到了悬赏启事之后才同自己联系呢?因此,王方认为,刘兴明的诚信有问题,一分钱酬金也不愿意给他。最后,两人不欢而散。
回家以后,刘兴明越想越气,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方告上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无条件地付给自己5000元酬金。
法院判令付酬金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因调解不成,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刘兴明认为,王方悬赏寻物的法律实质是一个合同,应该履行。王方却认为,当初自己悬赏5000元,是为尽快找回手提包,刘兴明拾到包后完全可以通过皮包内有关信息找到自己,但是他没有做,而是在看到寻物启事之后,为了得到酬金才与自己联系,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判决王方按照悬赏启事中所约定的金额,支付刘兴明5000元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