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回报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事情败露后,带着妻儿携款潜逃,无奈他国遇劲敌,受骗上当回国投案。昨天上午,浙江丽水云和籍男子王某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非法集资千余万去投资
现年43岁的王某系浙江云和人,原在交通部门工作。工作中,他经常会和一些出手阔绰的承包商打交道,耳濡目染之下,便动起了投资项目工程的脑筋。
2005年8月份,在友人的介绍下,王某参与到文成县岩门至三板桥新建公路工程项目中,因自己手头的资金不够,于是他就以个人的名义开始向别人借钱。
随后,他又参与投资了多个项目,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低息的钱越来越不好借,于是,王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情况下,以月利率1%-8%为诱饵,采取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或由出借人汇入,每月或每季度结算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向26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143.3万元。上述款项被分别用于投资经营相关工程、支付利息和其他到期借款本金等。
资金链断裂,带妻儿出逃
原本以为前期的投入,能让自己今后也像其他承包商一样挥金如土,可是事与愿违,王某架设的资金网太广,出现断裂。但他并未就此收手,2011年8月至9月期间,在明知自己无力继续维持采石场生产经营及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他仍虚构贷款到期周转、办理银行贷款担保、结算贷款支付税款等各种理由,向李某等10人集资借款共计人民币204.15万元。
可叹,纸终是包不住火,王某资金链断裂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眼看事情败露,2011年10月6日,王某带着妻儿携款出逃境外。
国外遭遇“同行”,被骗血本无归
王某携妻儿最早到了柬埔寨金边市,在那结识了一名中国籍男子,并在该男子的帮助下办理了相关的签证手续。谁知该男子竟是“同道中人”,骗其投资橡胶园,结果血本无归。
随后,王某又带着妻儿辗转到了越南胡志明市、泰国曼谷等地,帮人打工,挣点生活费,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但因在国外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再加上小孩的就学问题,王某最终决定回国自首,于是主动联系了公安机关。2012年9月6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干警前往上海虹桥机场将其带回。
2012年2月27日,莲都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至案发,王某所吸收的款项扣除归还给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已支付的利息,尚有余款619.68万元未予归还。
最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宣判后,在法警将王某带下的那刻,他猛然跪下,向着年近八旬的老母亲所站的方向,重重地叩了个头,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儿子不孝,对不起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