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汽车消费市场迅速发展,各种车辆增加速度加快,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使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汕头市重新合理规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进行规范管理,并从昨天起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
近7成车辆“无家可归”
据汕头市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9月,汕头市中心城区的小汽车保有量已达12.2万多辆,自2007年以来小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19.34%。目前,路外停车场仅能满足约3成的停车需要,约7成的车辆“无家可归”,由此引发的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了汕头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瓶颈”,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汕头市规划部门表示,在现有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合理规划路边停车泊位并进行规范管理,既可缓解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又使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市貌,是目前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据了解,汕头市停车泊位的缺口十分巨大,而且缺口还在快速增大,此次设置的6655个停车泊位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要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还得靠社会各方面来共同努力,规划部门负责人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
面对当前“停车难”问题,交警部门建议,广大市民可以调整自己的出行方式。“有车一族”在出行前,先要考虑目的地是否有停车位置。正在考虑买车的市民,则要先考虑是否能够承担昂贵的养车费用,居住地是否有车位供爱车停放等问题。此外,各单位还要引导干部职工调整自己的出行方式,视停车条件安排出行,尽量少开车上下班或实行“并车”出行等方式,有效减少车辆停放的压力。
仅限小汽车和1.75吨以下小货车使用
此次施划的停车泊位分为“收费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种,车位仅限小汽车和1.75吨以下小型货车停放使用。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周边路段施划免费使用的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停放。符合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有45个,其中党政机关23个、学校15所、医院7家,按分配标准预留免费泊位298个,约占规划道路停车泊位总数的6.4%。
宽8米以上人行步道方可施划停车位
人行步道是否可以设置道路汽车停车泊位,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据此采访了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关于人行步道停车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记者了解到,在人行步道上施划停车泊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宽度4.5米以上的步道,允许停放摩托车;宽度8米以上的步道,允许停放小汽车;停放的机动车应不影响行人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妨碍交通视线,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此外,停放小汽车的人行道基础层应实施混凝土硬化改造,不致影响、损坏路面。
停车受损或失窃由车主担责
对于车辆停放期间发生损坏或失窃是否予以赔偿?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道路停车泊位不是封闭的场地,经营单位因管理成本问题无法派专人对停放的车辆逐辆管理,因此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只是以占用场地来计算的,不包含车辆和随车财物的保管费,停车人有权选择方便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也有权选择安全系数更高的停车场停车,而停车人一旦选择了临时占道停车,也就认同自行承担车辆、财务的保管责任。
未按停车位停车将罚200元
记者从汕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配合这次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9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对一些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在没有设置泊位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将严格执法。10月20日前在规划道路停车泊位的130条道路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原则上先采取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暂不实施处罚。即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群众可拨举报电话投诉<BR>群众对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存在疑问或不满意的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交警部门表示,市交警支队已建立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如果市民对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存在疑问或不满意,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88550554。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将组织进行调查,并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者。对于市民来人、来信反映,受理民警也将逐一登记、核实,并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