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伯说,与第二任妻子婚后生下小静,妻子生病,女儿上大学,自个节衣缩食、四处举债,指望着供小静读完大学,自己能享下清福。可眼见小静毕业数年,从没有尽过孝心,我五十好几,没工作没收入,生活很困难,小静每月至少得给一千块!
老爹哭穷?小静马上给法官呈上另一道真相:父亲在母亲去世不久,便另结新欢还生下一儿子,父亲现妻子有工作,两人名下有三套房,而且现金多多,股票、证券、存款、保险大把,还享有广州社保待遇。倒是自己,毕业后工作收入两千多,要吃要住,才是困难户。
一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遂判小静每月支付400元。小静不服了,按法律规定,父亲不到60岁,也没生活困难,真的需要被养吗?
她忍不住向法官透露父女间的恩怨,当年福伯隐瞒婚姻和母亲结婚,而且是母亲工作出钱供自己上的学,生病有公费报销,无需举债。倒是福伯未曾往家中进账,屡施家暴,母亲去世不久,便再婚生儿,还编造30万元债务同自己抢遗产。为何父亲不满足和别人家的幸福生活,还要给自己雪上加霜?
父亲马上辩称,名下的房产是兄长出钱的,保险是母亲买的,身无分文,小静就是得养。二审开庭,法官调查福伯财产情况实属乐观,依据法律,认同了小静的理由,百善孝为先,但我国提倡晚婚晚育,赡养纠纷也要充分考虑刚起步青年的压力。法官劝解,福伯尚且年轻,有劳动能力,未达到被赡养条件,父亲要体谅孩子,女娃工作赚钱也不容易啊!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判小静不需支付抚养费。小记感慨:孩子不是提款机,孝道不是这样培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