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台湾农民创业园 台商从事种养业暂不征个税_汕头黄页,揭阳黄页,潮州黄页,粤东黄页·一万黄页
汕头台湾农民创业园 台商从事种养业暂不征个税
来源:潮人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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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24 9:27:30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措施,对汕头台湾农民创业园依法依规入驻创业园的台资或汕台合资、合作企业,从资金、税收、土地、服务等方面给予二十四项优惠扶持。台商从事种养业暂不征个税。
在争取上级财政扶持的同时,潮南区财政还设立扶持对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对园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所需资金,也将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对台商购买农业机械等按政策给予财政补贴。
税收方面,汕头市对进入创业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项目,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土地使用上,台商租用耕地发展农业种养业的,租期可在二十至三十年之间,租赁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的,原企业享有优先承租权;该市对台商建设的管理用房等的用地许可手续,按最低标准收费。另外,入园的台商企业(包括汕头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直接进口经营台湾农产品,可享受对台小额贸易的各项优惠和便利。
另据记者从汕头市台湾事务局了解到,汕头将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将汕头列入第二批更开放的对台小额贸易试点,加快申报设立市区和南澳县两个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并将把该市场建设成为台湾商品总汇。同时,该市将利用在汕头举行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第十四次联席会议暨二00九年汕头招商引资经贸活动之机,邀请三百多位台商下月莅汕,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