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
考生发帖: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因脸上长痘被不合格
@湘西大山人于8月13日发帖称,自己今年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一网络民警岗位,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8月4号,在体检过程中,其它体检项目都合格,外科检查时,因脸上长青春痘(痤疮)不合格,一名医生公开这么说。
8月5日早,请来的皮肤科专家在检查后表示“这次让你通过,回去好好治一下”。但,一名负责带队参加体检的领导(非医务工作者)劝考生主动写申请放弃,并对考生说“到时别人告了,医生有麻烦,我们也有麻烦,你自己也有麻烦,这边的工作要丢,原来的工作也要丢”。该建议遭到考生拒绝,随后他们表示要重新讨论一下将考生叫出,几分钟后,考生被告知体检不合格,而且不能参加复检。
8月6日,考生对体检结果质疑,去湘西自治州公务员管理局讨说法,官方回复称体检不合格是根据: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这一条标准。
“军检都能通过当兵,为什么这个体检不能通过”。该考生随后又写了复检申请,但最终被回复,不能参加复检。
官方回复:未人为干预体检结果,属面部有瘢痕影响面容,依据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8月22日,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回复,经该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8月4日,按照《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对州直单位、全州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和龙山县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对象组织进行了体检,州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体检中严格执行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公开、回避、保密、监督等制度规定,工作人员对体检医生的业务处置未作干预,医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独立作出判断。
三位专家医生(外科专家2位,皮肤科专家1位)对该考生检查会诊的意见为“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公务员管理局只采用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论,并对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复检的项目组织进行复检。该考生反映的项目不属于文件规定可以复检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