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作出调整,按全省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100元。调整后,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随着提高到400多元。另外,按照国家的部署,明年1月份还将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届时,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部分对补缴养老保险费仍在观望和犹豫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也开始积极办理补缴手续。按政策规定,凡符合补缴条件特别是补缴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办理补缴手续后,可享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