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999年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对繁荣旅游市场、发展旅游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该规定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的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我市运用较大市立法权制订《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草案)》,将全市范围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会议原则通过该条例(草案),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职责、保障对象及方式、住房及保障资金来源、申请及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会议还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问题作了讨论,通过了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动物检疫规定》的决定,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