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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随着《条例》的施行,使用多年的“暂住证”将被“居住证”取代而退出历史舞台,我市40万“暂住民”将变成“居住民”。
外来人口更有“归属感”
据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李健琛介绍,《条例》有很多亮点,让外来人口享有了很多原本无法享有的权利。如《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在同一居住地”的范围是同一地级市即汕头市内,不特指某一具体地址或是一个区(县)内。
办证可多享四类公共服务
市公安局户政科户管股股长王少强告诉记者,《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居住证的还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以及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四大类公共服务。
居住证全省通用
王少强说,首次办证免费,非首次办证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已经办理了暂住证的,明年1月1日起可以免费换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流动人口办理行政管理业务需要证明居住期限的,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居住期限以其本人持有的暂住证为准,2010年1月1日之后的居住期限以公安机关记载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时间为准。
居住证采用IC卡式证,实行全省统一联网,全省通用。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在证件表面的反复擦写区域擦写就能完成。
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需报告
据王少强介绍,以前,我市流动人口不办暂住证,没有硬性规定房东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条例》施行后,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否则,房东可能会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效期最长3年
按照《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可以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只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等资料,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
办理3年最长有效期的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是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用工单位集体办证,可以组织员工填写相关表格,邀请照相馆上门照相,统一收集相关材料,送给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办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