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将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暂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门提醒市民,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新购置登记车辆凭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申领,环保检验标志的领取和换发不收取费用。市民也可以通过登录“汕头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www.stepb.gov.cn)查询相关信息。